2016年7月1日零时起,黄石大桥收费站正式启用由国税机关监制的过路(过桥)费发票,这标志着收费部“营改增”工作顺利完成。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问题的公告》【2016年第26号】精神,营改增后,门票、过路(过桥)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,自2016年5月1日起,由国税机关监制。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,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。
为确保大桥收费站“营改增”工作的顺利实施,收费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,在集团公司财务部的指导下,积极做好过桥费发票转换前期的准备工作,就新发票的样式、种类、管理等问题与集团财务部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后,集团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与印刷厂家对接,并于6月中旬完成新发票的印刷任务。确保了大桥收费站于2016年7月1日零时起,正式启用由国税机关监制的过路(过桥)费发票。